原创作者: wainw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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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1-05-26
引用
一月二十三日 个人品德与公共利益
在一个道德社会中,公共利益必将依赖于个人品德。
要让国家受益的事情同时又能使企业获利,管理者需要努力工作,掌握卓越的管理才能,并且拥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开阔的视野。这一忠告其实提出了一个近乎苛刻的要求,除非具备了点石成金,化腐朽为神奇的本领才能做到。然而,如果要想使自己的组织成为一个领导群体,那么管理者就必须将这一忠告视为指引目标,必须有意识的努力践行。事实上,管理者也只有这么做,才能有成功的机会。因为在一个良好的,道德的和持久的社会中,公共利益总要依赖于个人的品德来实现。每级领导层都必须能够宣称:公共利益决定着自身利益。这一声明是领导层惟一的合法基础,而使之成为现实则是领导者的首要职责。
行动指南:
列举出三种新的产品或服务,它们是由你自己和你所在机构忽视了公共利益,而导致失败或是即将失败。
摘自:
彼得.德鲁克《管理实践》(The Practice of Management)
评注:
第七届中国创业投资年度论坛于2007年12月6日在上海举行,在一次专场讨论中,当问及创业团队哪几个因素最被投资人关注时,特邀风投嘉宾总结出了四有原则:有理想、有激情、有能力、有道德。特别是有道德这一条,得到了所有嘉宾的首肯。风投界一位女中豪杰很直白地说,“把钱投给有道德的人,晚上才能睡得着觉”。
资本的利益,依赖于有道德的创业团队,这一点容易理解。社会利益,依赖于有道德的组织,这一点就不太容易做到。切身利益是自家门前雪,社会利益是他人瓦上霜,瓦下面住着的也许是老死不相往来的陌路人。
有道德的个人、有道德的组织、有道德的社会,看起来像是阳光灿烂的黄金之旅,但是现实已经教会我们,几乎所有的旅程都少不了曲折和泥泞。生活中毕竟有太多黑手起家,再裹上白衣的疑似天使。从逻辑上说,很难证明“利他”必然带来“自利”。
另一方面,没有了看上去很遥远的公共利益,自身利益最终也得不到保障。好比生活在垃圾如山的小区,谁都呼吸不到清新空气。因此总要有人开始“利他”,才有可能“自利”。
德鲁克认为,知识工作者要自我控制,关注自己对他人的贡献;管理者不仅要让企业获利,还应该让社会和国家受益。这和《大学》“自天子以至於庶人,壹是皆以修身为本”的说法不谋而合。
没有个人道德的完善,如何能管理好公司,如何能治国平天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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